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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寶姨在小說台北金融物語 <- 好看耶中提到:「把扁家有巨款匯出外國一事,釘在"在道德道義上對不起支持扁的人民"這塊板子上的人」,有些感想。


我想,我也是這種人。


我不會把阿扁阿珍釘到「道德道義」上,畢竟阿扁不講政治道德道義了,人民還有什麼道義可討。我以為阿扁是在情感上對不起阿扁和民進黨的支持者;感情被欺騙,是自己愚笨,固然該是無說可說,但是總不能阻止感情被騙的人發洩情緒幹噍幾聲!


故而,以下看法,全源自於個人情緒有感而發,無道義法理可依循。



據我無法無天無根無據只不過依照過去處理政治法案的過程結果來鐵口直斷:在法律上阿珍可能不保,但阿扁"可能"沒事,或沒什麼大事。看現在他們提供答辯和保護證據的態度就知道,他們依照可能置他們罪的法律條例,以盾抵矛地回答解釋一切資金活動,為脫罪預設抗辯。



專以政治獻金這項罪項來說,如果這些錢真的符合"當時"的選舉募款定義,又在"當時合法"成為陳家的錢,他們陳家愛怎麼洗錢,都是合法的。至於其他資金來源,阿扁只要堅持不知情,很難斷案。用Circumstancial Evidences來引證治罪也不是不可能,只是會不停的辯辯辯,不停的審訴審訴,結案無期。


嚴格說,陳水扁在法律上不一定有罪,但當初人民選民進黨陳水扁進總統府就是為取代貪腐的國民黨舊勢,如今陳水扁卻瓜田李下引發出這種沒風骨的貪腐風暴,簡直就像在人民的政治理想和期待上暗捅插刀。這種背叛,以「法律可以還個公道」、「民主政治照常運作」給人民作理性安慰,固然好聽,卻無法消除那份被愚弄的怒火,更難以安撫那種理想被踐踏的悲怒憤恨!


沒錯,應該「追循法律途徑」辦案,但台灣多少政治法案有明確結案?我最愛提就是幾年前江丙坤在中國第一次和陳雲林會談回台後,民進黨大聲討伐要治江丙坤罪--好像是叛國罪。沒去察,不過,看江丙坤現在光明正大的幾次會陳雲林,想來民進黨執政的這幾年是沒辦「完」江丙坤,現在國民黨執政更是不必辦了。政治法案,政治手段,政治結案。


阿扁阿珍一干人等,應該不少人會被判罪,但阿扁被定罪的機會和罪等如何,是否能「公平」懲治他背叛台灣人民的信託,「合理」賠償他毀滅長期支持者的政治理想熱情?


催毀的理想,澆滅的熱情,根除的信任,怎麼賠?


惡幹兩聲,宣洩情緒,已經是發洩情緒的最低門檻。


罵阿扁是看得起他,對民進黨還有感情。


於法,不確定法律是否能給長期支持阿扁、民進黨和當初黨外的人士一個公道?何時斷案,給人民大快人心的判決也無定時?於情,民主發展一路走來的革命熱情和政黨成就被陳水扁如此糟蹋,支持者的心頭之恨,豈是罵兩句就了事的?如果對黨外的奮鬥和民進黨的成長沒有相當的感情,現在也不會對陳水扁吳淑珍的濫權貪腐痛上心頭,恨之入骨!


就算沒有長期的革命感情,以人之常情的角度來看也說不過去。你阿扁是草民黨總統,是台灣之子,你募的不只是新台幣,還是老百姓的感情血汗和期待,怎麼可以當成你"陳家"的錢存到國外去呢?你阿扁當總統時台灣不夠安定嗎?難道存不起當任陳總統的積蓄嗎?這些,都是感情上的憤恨、訝異與不可置信!


這是我對這件事的看法。我不管藍營和它的腦殘嘍囉如何審扁,說實在的,阿扁本來就該被審,只要是依據法律程序來審,他被誰審,怎麼被審都是活該。我不管阿扁和他的白癡小卒怎麼搖旗吶喊政治迫害,我只知道陳家因阿扁當總統而暴富,阿扁一干人的海外戶頭有超出總統八年薪資的「巨額存款」,而這些來路不明交代不清的錢是來自台灣人的口袋。我想搞清這些錢的來路,搞清陳家擁有這些錢的合法性。這一干人若違法,就依法辦理治罪。這是我以為的法律重點。其他阿扁喊什麼政治迫害,邱義話什麼要人發誓審出個結果,都是混淆視聽。


很遺憾,這種政治環境,法治議題常被政治和媒體口水給淹沒消滅。吵來吵去,群眾打起群架,主犯趁亂跑到海外尋求政治庇護,享受榮華富貴。


當然,也可以不在乎。






==============回寶姨寫太多,追加貼回==============

這篇文章,一直想寫,剛好看到妳的貼文,寫回應太長,就剪回來自己這裡傾倒,寫著寫著就乾脆把整個情緒記下來。拿寶姨的文章作個起頭楔子,並非特意針對寶姨的意見而寫,若有誤解,抱歉。

那個格以前去看過,這次看了妳的回應,還沒跳過去看。既然連紅綠燈都要守法,即非我族類,懶得跳頁找出來看。

我看這洗錢案的基本原則就是文中所提的搞懂事情來龍去脈,依此定罪。我也只咬住這個焦點來看,其他,我以為都是情緒發洩,都是政治手段,都是媒體作秀,都可以了解,都不是重點,都可以混淆議題。混淆議題的結果就是失焦,就難在法律上獲得公平正義。

我以為洗錢案件已經罪證確鑿,只是難以定罪。怎麼說呢。美國法律有個簡單的邏輯,今天這裡只有兩個人,一個人被球打到,因為球不會自己飛去打那個人,那個人也沒有自己拿球砸自己,所以另一個人就是丟球打人的最大嫌疑犯。說是嫌疑犯,因為美國在沒定罪前,都只能用"嫌疑"來討論人事。

應用此理,最簡單的說法是,清白領總統薪水八年,阿扁家絕對不會有這樣的巨額存款。既然錢不會長在樹上,阿扁家也沒養會下蛋的金母雞,這些錢的來路就有問題。如果今天阿扁是某公司的CEO,不明來源的收入,只要他負起繳稅的義務,沒人管他乍富從何而來。但阿扁位居公職,來歷不明的財源恐怕涉及利益輸送或觸犯其他陽光法案,最基本已經就犯了逃漏稅!這些不可能以總統收入合法解釋的錢,就是阿扁觸犯某種罪的罪證。因此我可以於法而斷言,阿扁絕對不是清白的,絕對有洗錢的嫌疑。

此時想到"The Firm"這本書,後來阿湯哥也拍成電影。最後那個巨大邪惡的法律事務所栽在簡單的聯邦郵件法裡。要辦阿扁,逃漏稅一項就罪證確鑿,就可以馬上定罪。錢就是你們陳家的,你們都承認了,先不管那些錢是哪裡來的,總結一下有多少,這幾年來逃漏多少稅,現治了逃漏稅再說。能定一項罪,我就高興一下。逃漏稅,阿扁不能說是政治迫害吧。Pay tax and die。天下一同。

巨額的錢就擺海外戶頭,讓我對阿扁一干人有罪嫌,有罪證,沒什麼疑問的。Follow the money找罪證定罪,也是合理合法的方式,我也沒有異議。(心中多少有活該的幸災樂禍,也是人之常情。)

每次寫到"巨額"的錢和"海外戶頭",我就感嘆一次。台灣之子阿扁當這個台灣總統竟然能撈錢成如此鉅富,老是幹噍台灣人拿外國護照的民進黨竟然有"海外"戶頭!

因為我相信阿扁一干人是有罪的,我也有了先入為主的"預測":阿珍是眾所之的的箭靶,是人頭也是主頭,逃不了刑責。阿扁個人則應該沒啥大事,纏訟下去,甚至還會被視為遭國民黨政治迫害的民主民族英雄。所以我對阿扁定罪是沒有太大的期待與信心。說實在的,阿扁律師出身,這種三腳貓的法條和證據,還收服不了法律頭腦犀利,政治長袖善舞的阿扁。

我相信阿扁會以政治來轉移法律焦點,影響與論。目前最大的障眼法是政治迫害,還有移罪藍營。坦白說,國民黨爛,捉到證據來治罪,和這件案子是獨立無關的。好像說我在家裡打老婆你來辦我,可是隔壁家也打老婆,你怎麼沒去捉他?他打老婆有錯,可是不表示你打老婆就沒罪。吵來吵去,比誰打老婆比較兇,倒楣的是被打的老婆,最吃虧的是被打的老婆,沒人伸張正義的還是被打的老婆。如果類比寫得不好,看不太明白,說白了,這裡挨打的就是人民,挨打的就是海外戶頭裡的台灣錢。

被察案辦案就叫政治迫害,輿論譁然就是有意欺壓,未免太有Victim情結了。美國上次倒了個Attorney General,直到現在白宮還是內幕醜聞不斷,輿論媒體時時大加抨擊,也沒聽到布希喊政治迫害。玩政治就要有些氣魄,阿扁你總統都當過了還喊政治迫害,尤其是你海外戶頭裡美金滿滿還敢像小媳婦一樣唱哭調,簡直令人作噁!不過,還有人同情阿扁一族,跟著喊冤,更是令我對台灣的政治文化感到莫名其妙啼笑皆非。

因為我信任法律體制,熟悉台灣的政治風氣,所以對這種我預見的「阿扁定罪沒下文」的不公不義實在有很大的挫折和無力感。說我悲觀也可以,但我是相信這樁洗錢案,光靠法律是無法給個公義的交代;至少在處治阿扁的事項方面。因為自覺看不到希望,對公義無法期待,發洩情緒成為自然管道。這洗錢案讓我為當年的理想淪為現況產生許多複雜感慨,若能以情緒發洩了事,也... 唉,實在無言!

我會繼續觀察,也會注意法律訴訟過程,看看焦點會被模糊到哪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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