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又被親到........
上週五,大耳朵上半天學。早上學校有萬聖節遊行,隨即班上有萬聖節Party。我看完遊行,幫忙班上的party後,帶大耳朵出去吃午飯。
來到餐廳外,中午時間還得找車位。看到有個停車空位,車位左邊停了部車,駕駛座車邊有人走動,我本想她是要駕車離開。我慢慢地轉進停車位,說時遲那時快,碰一聲,駕駛座前的車燈那角撞上左車乘客後座的門!!
然後一片混亂,只聽到女孩大哭聲。
一個八九歲的小胖妹把撞到我車的車門關起來,等我把車停好後,她從後車座下來,站在車旁嚎啕大哭。大概被撞擊聲嚇到。她媽媽從駕駛座邊繞過來,摟著她,安撫她說沒關係沒關係。
我搖下車窗問,Is she O.K.?
她媽媽說, She is o.k. She didn't look.
心中暗幹,真是晦氣,又撞車了!
我要開車門下車時,發現車門竟然打不開。不明狀況前,不敢硬開,就從乘客座開門爬出去。
檢查車的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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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座車門沒撞壞,但被前車鈑往後擠的關係,卡住,開不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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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那個小女哭得很大聲,我就不好意再說她,怎麼這麼不小心。
後來她爸爸也來了,原來是一家人相約到我們也要去的那家餐廳吃飯。
媽媽對爸爸說,Accident, Nobody's fault.
好吧,既然這麼說了,我更不好指責小女孩,怎麼沒看清楚就開門!
我想著的是,怎麼這麼巧!如果她早開,我不會開進車位,我們不會撞到。
如果她晚開,希望她看到我的車,不會開門。
如果還是沒看到而開門,可能也只是K到駕駛座這側的一塊鈑金而已,而非撞到尖尖角角,要換好幾塊鈑金。
這讓我對所謂的【意外】,反覆思考,也百思不得其解。
衝撞的意外,意外的衝撞,就是在兩個Objects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無可避免地相撞擊,僅僅是錯肩而過,也要在那樣精算好的時間空間擦撞相觸。
如果我不去那家餐廳,就不會發生這件意外。如果我晚幾秒停進去,小女孩就下車了。如果我早幾秒停進去,她可能不會開車門。
遇到了,好巧不巧,我剛趴進去一點點,她就匆匆開了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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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撞到她們車門的側邊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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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我怪大耳朵,都是他要去吃那家餐廳,我們才會有這個意外。
當然是開玩笑的。
面對老公就難了。
我只能感慨: 不曉得為什麼老是被撞!真是莫名其妙!!車牌乾脆換成"HIT ME"算了!
我老公自然不放過譏笑我駕駛技術的機會。
今年初,車子才開400 miles的時候,我已經在停車場倒車時被快駛經過的車親過後防撞桿了。
我們保險有$250米金Deductible,也就是付那兩百五,其他費用就是保險公司打理。當時老公想,反正後車防撞桿也沒撞得很難看,等以後再修。
這下他可覺得那250是當時省得值得,這次花得值得。
當時也是單純的意外。
我倒車很慢,因為在學校送小孩出入,總是擔心有冒失的小孩衝到車後來。那天車旁邊停了部箱型車,撞我的人被箱型車擋到視線,沒看到我倒車中的車尾,又加上她開得很快,一下子就Crash了。
當時還叫警察來寫意外報告,因為意外是在商家的停車場發生而非市屬馬路,所以沒開罰單。
否則根據本州法律,除非特殊狀況,這種車禍都是倒車者的錯!
不過那位警察老兄看看現場情況,知道我是無辜的。
他問我,妳覺得有辦法可以避免這樁車禍嗎?
我對他說,我剛才在等他寫報告時想了很久,我已經很慢倒車,同時也往後左右看過,但她還是衝出來,怎麼樣想都沒法避免這個Crash。
最後我說,意外就是這樣,沒法避免才叫意外吧。
今年3月15時,後防撞桿的災情... 對方的車門災情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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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早上接到保險處理人打電話來,問我車禍原委。
我把事情大概告訴她。然後說,喔,她已經訴請保險給付了喔。
那位小姐說:"不只這樣,她週五下午五點就來訴請了。還說當時她的後車門已經打開了,是妳沒看到,撞到她的車。 說她的後車門現在關不起來,要求我們(保險公司)賠償修車,還要付她租車費等等。"
馬的!
我一聽就上火了!
當時我忍住什麼都沒說,就是因為那位媽媽自認女兒沒看好就開門,還一直說沒人的錯,意外意外。加上小孩已經哭成那樣了。連她先生來問的時候,也沒敢說是我的錯。(否則那個男人一定把我chew了,連骨頭都沒得吐出來!)
暗!要保險公司付錢是一回事,誣賴這是我的錯,令我非常生氣!
我告訴那位小姐,那位媽媽當時承認錯誤的Admission,並告訴她我有相片,可以傳給她,證明如果若對方的車門早開,我不會只撞到她的車門角。還有,當時她的後車門明明就能關起來!
真是人心不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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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轉進去停車的時候,明明兩車間的空間很足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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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此意外,主要不是記此不公不義,也不是為了記車禍實況,更不是為了記載【意外】的深刻意義,
實在是現在駕駛座車門打不開,我開車時要從前座側門進出,爬過前乘客座位,爬過中間的換檔桿和arm rest; 爬進爬出,非常不方便!
爬到心中很暗,決定特別一記!
此記!!